29%。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撤销权案件中,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问题很多,要很具体,因此胜诉率只有29%。诉讼率是指一定时间内,每个人口单位提起的民事案件的数量。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受损;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受损;
3、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涉及诉讼当事人地位。
1、撤销权利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撤销权利的条件和适用情形;
2、撤销权利的申请主体:指明哪些人或机构有权提出撤销权利的申请;
3、撤销权利的审理机关:介绍负责审理撤销权利申请的法院或行政机关;
4、撤销权利的程序步骤:详细说明从提出申请到权利被撤销的具体流程;
5、撤销权利的证据要求:列举在撤销权利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类型和标准;
6、撤销权利的法律后果:解释一旦权利被撤销,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
综上所述,撤销权胜诉的可能性主要基于债务人放弃或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受损,以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且此过程中撤销权的行使与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密切相关。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提起撤销权官司时,需要了解的起诉流程如下:
2、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公开进行,除非有保密需要或法律另有规定。法院将在开庭前3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庭审分为调查、辩论和评议、宣判几个阶段。若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应回避的情况,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被驳回则继续进行庭审。
3、庭审调查阶段,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举证与质证,质疑证据的证明力大小。
4、辩论阶段,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全案事实、法律责任发表意见。评议与宣判阶段,合议庭对庭审情况总结,对双方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5、若作为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被告若提出反诉,可进行缺席判决。在宣判前,当事人可寻求和解或调解。若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1、法律分析: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3、(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4、(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5、(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6、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不会,你关心的是钱而不是房子。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点:
A、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B、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C、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D、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A、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B、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